2025 – 09 – 03 QT 羅馬書 1:18~32

羅馬書 1:18~32
1:18 原來,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,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。
1:19 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心裡,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。
1:20 自從造天地以來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雖是眼不能見,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。
1:21 因為,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他,也不感謝他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,無知的心就昏暗了。
1:22 自稱為聰明,反成了愚拙,
1: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,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、走獸、昆蟲的樣式。
1:24 所以,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,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。
1:25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,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,不敬奉那造物的主;主乃是可稱頌的,直到永遠。阿們!
1:26 因此,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。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;
1:27 男人也是如此,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,慾火攻心,彼此貪戀,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,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。
1: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,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,行那些不合理的事;
1:29 裝滿了各樣不義、邪惡、貪婪、惡毒(或作:陰毒),滿心是嫉妒、兇殺、爭競、詭詐、毒恨;
1:30 又是讒毀的、背後說人的、怨恨神的(或作:被神所憎惡的)、侮慢人的、狂傲的、自誇的、捏造惡事的、違背父母的。
1:31 無知的,背約的,無親情的,不憐憫人的。
1: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,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,還喜歡別人去行。

1. 經文3遍

2. 今天默想經文 羅 1:18 原來,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,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。 1:19 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心裏,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。 1:20 自從造天地以來,神的永能和 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雖是眼不能見,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。 1:21 因為,他們雖然知道 神,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,也不感謝他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,無知的心就昏暗了。

3. 默想分享 (1)v18「原來,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,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。」包括我自己,我也聽過許許多多的基督徒誤解了上帝。就是我們讀聖經如果不好好地讀,就會誤以為舊約的上帝比較嚴厲,而新約的上帝就突然變成了好好先生一樣。如果有這種錯覺,並不是神的錯,而是我們的問題。「在他並沒有改變,也沒有轉動的影兒。」(雅:17)、「因我-耶和華是不改變的。」(瑪3:6)、「天地就都改變了,惟有你永不改變;你的年數沒有窮盡。」(來1:12)在舊約曾降洪水毀滅世界、滅絕所多瑪、蛾摩拉、亞瑪力人、迦南人與一切仇敵的神,也是今天我們所敬拜所事奉的天父。很多神學家,包括大衛鮑森、康來昌…牧師都說過,整本聖經講到神的忿怒比講神的愛多得太多了,只是因為我們不肯接受這種形象的上帝,就不斷在心裏淡化這一點,不斷曲解神的屬性,把上帝塑造成為一個更合乎世人期待的樣子。

聖經上講到神是愛,神愛世人,最重要的經文就是約翰福音3章16節,神差耶穌為世上一切的罪人捨命,死在十字架上。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(羅5:8)所以我們要到那裏去看「神的愛」?唯一的地方就是「十字架」,原來是用在我們身上的刑罰,如今耶穌卻為我們承擔了。我們必須同意這樣的一句話:「神的忿怒原來向著罪人有多麼大,透過耶穌基督替我們承擔了神忿怒的刑罰,就證明了神的慈愛對我們就有多麼地深!」神的慈愛,絕不是像今天許多人故意拿來當成繼續活在私慾罪惡中的藉口,而是我們體會到神竟然祂對罪惡將最大的忿怒,傾倒在一位不曾犯過罪,並且是三位一體中的聖子身上,我們這才真正明白「何為神的愛」。如果我們真的明白了神的愛,也接受了神的愛,我們就絕對不可能會想要繼續活在罪中得罪神,辜負了神的愛。反而我們會想要悔改歸正,用悔改生命的果子來證明我們接受神的愛,神的恩典與憐憫!反之如果我們知道了耶穌的拯救,卻仍然繼續活在「不虔不義」之中,堅持不肯悔改,仍必領受上帝公義忿怒的審判!千萬不要誤解把神的愛當作允許人繼續活在罪中的保證,這是自欺,神是輕慢不得的。

v19~20「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心裏,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。自從造天地以來,神的永能和 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雖是眼不能見,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。」在神學上告訴我們神有「一般啟示(普通啟示、自然啟示)」,也有對於個人性的「特別啟示」。對於一個心裏柔軟的謙卑人,更容易領受到聖靈放在他們心裏的一般啟示,透過一切「所造之物」,證明「有一位偉大慈愛、創造天地萬有的主宰。」雖然如果沒有人傳福音,或許有人不知道這位造物主名叫耶和華,但本著良心與聖靈感動的功能,仍然能夠認識敬拜神。但是對於心裏剛硬驕傲自大的人而言,「他們雖然知道 神,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,也不感謝他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,無知的心就昏暗了。自稱為聰明,反成了愚拙,將不能朽壞之 神的榮耀變為偶像,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、走獸、昆蟲的樣式。」這些是滅亡之子,因為不肯從驕傲與罪惡中悔改脫離:「思念變為虛妄,心裏變為無知與昏暗」,結果就是遠離神,拜偶像,引到滅亡。

v24「所以,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,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。」這裏中文翻譯為「任憑」的原文,這個動詞應該翻作「交付」,是一個主動的作為—神把他們交付在情欲和行污穢的事。康來昌牧師:「『神把他們交付在心裡的情欲和行污穢的事』:從這經文來看,神也在掌管這事。既是你在作的,也是神在掌權的。都是從祂來的,在他並沒有改變,也沒有轉動的影兒(雅一17)。但在審判的時候,人到神面前真是無可推諉,因為你喜歡,神就把你交付在這裡面,你得到你想要的,你能說神不公平嗎?你拒絕上帝,卻得到自己情欲想要的,也在這裡面接收今生罪中之樂的禍害和來生地獄的火。因此,23~24節主要是講到人因為不認識上帝,結果第一是拜偶像,第二是放縱情欲。人因為喜歡放縱情欲之事,神就把他交在情欲裡面,行污穢的事,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。」

(2)v26「因此,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…」今天的經文,是從昨天的經文延續而來的:v21「因為,他們雖然知道 神,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,也不感謝他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,無知的心就昏暗了。」簡單說,就是人故意「不把神當神」。其實在人所犯的一切罪惡之中,「不把神當神」,就是一切罪惡的根源。人剛硬己心,定意要過一個離棄神的生活,誤以為人可以靠自己為所欲為,美其名叫作自由,其實縱慾,是毀滅,是活在捆綁與轄制之中。唯有神是一切美善、光明、聖潔的源頭,人離了神這個生命的泉源,為自己鑿出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,就越來越放縱,越來越惡、越來越接近地獄與死亡。什麼是地獄,地獄不只是一個地方,不肯悔改之人的歸宿,地獄就是沒有神同在的現實。就像神國,也不只是將來義人的所在,今天凡是心中接受神掌權的人心,神的國就在他們心裏。

幾乎所有的人都比較在意是否違犯了「罪行」,就像今天經文講到的同性戀,但很少人看重「罪心」,就像「邪惡、貪婪、惡毒、嫉妒、淫亂、凶殺、爭競、詭詐、毒恨、讒毀的、背後說人的、怨恨 神的(或譯:被 神所憎惡的)、侮慢人的、狂傲的、自誇的、捏造惡事的、違背父母的、無知的、背約的、無親情的、不憐憫人的…」(v29~31)。更少人看重我們與神的關係「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、怨恨 神的(或譯:被 神所憎惡的)」這些都是人的無知。我們特別喜歡強調同性戀的罪惡,認為是大罪,卻不知道更嚴重的罪其實是「不把神當神」、「故意不認識神」、「怨恨神(被神憎惡)」。因為離了神,我們不能做什麼;離了神,我們什麼都不是;離了神,我們的心地就完全敗壞,然後才是陷入種種邪惡荒誕的罪行。今天世上一切的邪惡與敗壞,只是將來地獄情況的預表,就是神任憑罪人放縱情慾的必然結果。如果罪人願意領受神的恩典而悔改,就能使義人更多活出聖潔的生命;但若罪人故意離棄上帝,那麼惡人只能更惡,彰顯將來地獄的敗壞與悲慘。

上帝創造人,並賜給人寶貴的「自由意志」,因為神希望與人的關係是建立在雙方自由的意願之上,而不是被勉強的。神與人立約,最重要的基礎不是表面道德的行為,而是因「愛神而甘心順服」。何11:4「我用慈繩愛索牽引他們。」但是人若不肯接受神的愛、神的恩典,就要準備接受神的忿怒,神公義的審判。因為人若離了神,離了美善的源頭,人就會變得和邪靈一樣越來越恨神,也就越來越邪惡。天國的重點不是讓人享受肉體的賜福,而是享受神聖潔的同在!罪人既不愛神,不愛神的聖潔,又怎麼會愛天國呢?v32「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,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,還喜歡別人去行。」我們看這些經文,只能說一個沒有神的人,是何等的可憐?神賜人的良心與為人的尊嚴被罪惡破壞殆盡,人越來越不像神,反倒越來越像鬼,越來越敗壞、邪惡無下限。雖然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錯的,仍然不願意來尋求神的恩典,堅持靠自己活在罪惡之中,而且還要「拉人下水,一起沈淪。」因信稱義的人,是像保羅一樣的心情:「不管得時不得時,總要救些人」,惡人卻是「不但自己去行,還喜歡別人去行。」

4. 今天的回應 我過去總是以為,傳福音就是一定要看到對方受洗才算是成功!但是讀聖經才發現,教會基督徒的責任,是把「完整全備的福音」講解的清楚明白,特別是人的罪與耶穌的救贖。因為許多教會害怕談到罪就嚇跑人,於是把福音包裝成「幸福與祝福」,卻絕口不提人的罪與需要分別為聖的代價。這種福音就算領人受洗,卻不是全備的福音,而是「另一種福音」、「不能得救的福音」。因此我們的責任是傳講清楚與全備的福音,至於對方要不要接受,不是我們的責任,而是上帝賦予人自由意志的選擇,將來每個人都需要向神負責。基督徒「不以純正全備的福音為恥」、「勇敢把握機會傳講福音」,是我們的本分與使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