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– 08 – 20 QT 以西結書 20:10~26

以西結書 20:10~26
20:10 這樣,我就使他們出埃及地,領他們到曠野,
20:11 將我的律例賜給他們,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;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。
20:12 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,好在我與他們中間為證據,使他們知道我─耶和華是叫他們成為聖的。
20:13 以色列家卻在曠野悖逆我,不順從我的律例,厭棄我的典章(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),大大干犯我的安息日。我就說,要在曠野將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,滅絕他們。
20:14 我卻為我名的緣故,沒有這樣行,免得我的名在我領他們出埃及的列國人眼前被褻瀆。
20:15 並且我在曠野向他們起誓,必不領他們進入我所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(那地在萬國中是有榮耀的);
20:16 因為他們厭棄我的典章,不順從我的律例,干犯我的安息日,他們的心隨從自己的偶像。
20:17 雖然如此,我眼仍顧惜他們,不毀滅他們,不在曠野將他們滅絕淨盡。
20:18 我在曠野對他們的兒女說:不要遵行你們父親的律例,不要謹守他們的惡規,也不要因他們的偶像玷污自己。
20:19 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,你們要順從我的律例,謹守遵行我的典章,
20:20 且以我的安息日為聖。這日在我與你們中間為證據,使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20:21 只是他們的兒女悖逆我,不順從我的律例,也不謹守遵行我的典章(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),干犯我的安息日。我就說,要將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,在曠野向他們成就我怒中所定的。
20:22 雖然如此,我卻為我名的緣故縮手沒有這樣行,免得我的名在我領他們出埃及的列國人眼前被褻瀆。
20:23 並且我在曠野向他們起誓,必將他們分散在列國,四散在列邦;
20:24 因為他們不遵行我的典章,竟厭棄我的律例,干犯我的安息日,眼目仰望他們父親的偶像。
20:25 我也任他們遵行不美的律例,謹守不能使人活著的惡規。
20:26 因他們將一切頭生的經火,我就任憑他們在這供獻的事上玷污自己,好叫他們淒涼,使他們知道我是耶和華。

1. 經文3遍

2. 今天默想經文 結 20:11 將我的律例賜給他們,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;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。
20:18 我在曠野對他們的兒女說:不要遵行你們父親的律例,不要謹守他們的惡規,也不要因他們的偶像玷污自己。
20:19 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,你們要順從我的律例,謹守遵行我的典章,
20:20 且以我的安息日為聖。這日在我與你們中間為證據,使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
3. 默想分享 經文背景:這段經文接續了上一段的歷史回顧,將場景從埃及轉移到曠野。上帝在此詳細敘述了以色列出埃及後的第一代和第二代人,如何在曠野中持續悖逆祂,以及祂是如何在審判和憐憫之間,為了自己聖名的緣故而保守這個民族。

(1)v10~17這段提到在出埃及後在曠野時期,以色列第一代百姓的與悖逆與神的恩典。上帝細數祂在曠野時賜下的恩典: 一、上帝的引導:「我就領他們出埃及地,帶他們到曠野」(v10)
二、賜下律法:「將我的律例賜給他們,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,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。」(v11)賜下律法的重點,表明上帝的至高主權(神統管萬有),與祂的屬性(聖潔公義)。所謂「不教而殺謂之虐」,上帝是苦心婆心的教養子民,並賜下「獻祭贖罪」的恩典—走在上帝所行的「義路」上,不要因為悖逆偏行己路而滅亡—「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」

三、賜下安息日:「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,好在我與他們中間為證據。」(v12)上帝特別挑出「安息日」來強調,安息日不僅僅是休息一天,它是一個神聖的「證據」,是上帝與以色列人之間立約關係的獨特記號。許多誤解安息日是一個「律法」,必須「苦守」;其實是不明白上帝的用心良苦。因為安息日的設計是「上帝的恩典」,是神呼召人放下自己的努力與血氣,先來到神的面前親近神,得著屬天的力量與泉源,並且重點不是「安息日」當天,而是讓「安息日的平安」進入我們心中—「在每一天」,記得我們是靠神而活,連結神而活。所以這裏遵守安息日的意義,提醒他們兩件重要的事—「我是耶和華(承認祂的身份)」,並且「我是叫你們成聖的」(承認祂的作為)。

v13~16第一代百姓的悖逆:上帝控訴這群百姓—「以色列家卻在曠野悖逆我、不順從我的律例、厭棄我的典章、大大干犯我的安息日…。」(v13)、「 因為他們厭棄我的典章,不順從我的律例,干犯我的安息日,他們的心隨從自己的偶像。 」(v16)這就像亞當夏娃一樣,上帝給了這麼多的恩典,卻沒有心存感恩而敬畏,而不惜為了一個果子悖逆上帝;以色列民剛領受上帝的拯救從埃及為奴之地出來,要得著「應許之地」,同樣沒有心存感恩而敬畏。人一安逸,就忘了上帝,忘了自己的本分,開始自以為是、自以為主,自我中心,這就是把世界與自己當作偶像,而厭棄上帝離棄上帝—「他們的心隨從自己的偶像。 」

v13~17 上帝的審判與憐憫:上帝公義的反應,是想在曠野就將這悖逆的一代人徹底「滅絕」(v13、15)。但是上帝為了「自己的名與榮耀」—「我卻為我名的緣故,沒有這樣行,免得我的名在我領他們出埃及的列國人眼前被褻瀆。 」而手下留情。上帝不希望若在曠野滅絕了祂剛從埃及拯救出來的百姓,列國會嘲笑祂的無能。「死罪可免、活罪難逃」—上帝不殺盡他們:「雖然如此,我眼仍顧惜他們,不毀滅他們,不在曠野將他們滅絕淨盡。」(v17)但也不容許他們進入應許之地了:「必不領他們進入我所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。」(v15)

(2)v18~26「前車之鑑,後事之師」前人的教訓,正是後來之人的借鏡或榜樣。沒有想到上一代的教訓,並沒有影響到下一代,反倒繼續重蹈覆轍,歷史重演。第一代百姓帶給上帝的,是對悖逆公義的忿怒、對百姓無知的心痛與無奈。即使是創造與掌管萬有的主,因為尊重所賜給人的「自由意志」,神也只能給機會一勸再勸:「揀選生命,何必滅亡呢?」

對於第二代以色列子民,上帝勸戒他們—記取前人失敗的教訓,不要效法他們:「不要遵行你們父親的律例,不要謹守他們的惡規,也不要因他們的偶像玷污自己。」(v18)又把先前與第一代百姓立約的內容,又與第二代百姓重立一次:「你們要順從我的律例,謹守遵行我的典章,且以我的安息日為聖。這日在我與你們中間為證據,使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 」(v19~20)立約的內容並沒有改變,而且有第一代慘痛的教訓了,照理來說第二代百姓應該要乖乖聽話才是。

但令人心碎的是,第二代人完全無視前人的教訓,重蹈了他們父輩的覆轍,照樣:「悖逆我,不順從我的律例,也不謹守遵行我的典章,干犯我的安息日。」(v21、24)像上一代一樣,上帝再次動了滅絕他們的念頭,但也再次「為我名的緣故」而縮手(v22)

與上一代不同的是,上一代的審判是無法進入應許之地(除了迦勒與約書亞),而第二代的審判,上帝宣告了一種新的審判方式。
一、分散在列國列邦之中:「必將他們分散在列國,四散在列邦。」上一代的審判是「飄流曠野」,悖逆的後代則是「飄流列國之中。」這事成就於後來百姓的被擄與流放了。

二、上帝「任憑」他們:「我也任他們遵行不美的律例,謹守不能使人活著的惡規。」(v25)、「任憑他們在這供獻的事上玷污自己,好叫他們淒涼。」神的兒女,竟然選擇拒絕上帝的律法典章(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),上帝只好「任憑他們」去遵行那些你們自己所選擇的、源於異教文化的、最終只能帶向死亡—「不美的律例,不能使人活著的惡規。」(v25)最終導致淒涼敗落—「好叫他們淒涼」—「使他們知道我是耶和華。」

4. 今天的回應 當上帝說祂要「任憑」世人,對世人來說好像是一種「解脫」:上帝終於不管我了,可以讓我為所欲為了,但其實這才是最恐怖、最嚴重的審判。上帝的暫時任憑—「不想管了,因為管了你們也不聽話」,是一種極深的無奈。因為任憑的結果,就是上帝收去一切的「保護措施」,放任我們被這世界的王—欺騙、引誘、毀滅,咎由自取。因為上帝的管治約束,不是要害我們,乃是要救我們。就好像交通規則律法的目的並不是要限制我們的自由,而是要保障大家的自由與安全一樣。當上帝還願意管我們、願意「管教我們」,這就代表神把我們當作是「兒女」,我們只要隨時肯聽話回轉,就仍要領受天父家中一切豐盛的恩典與祝福。什麼時候我們悖逆到神放棄我們了,那麼我們就一點指望都沒有了,正在往滅亡的道上直奔。真正的自語,不是我愛幹麼就幹麼,愛怎樣就怎樣,而是「在神的旨意與話語中」,我們才能擁有屬靈的真自由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