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– 05 – 22 QT 民數記 27:1~11
民數記 27:1~11
27:1 屬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孫子、瑪吉的曾孫、基列的孫子、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的女兒,名叫瑪拉、挪阿、曷拉、密迦、得撒。她們前來,
27:2 站在會幕門口,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,並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,說:
27:3 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。他不與可拉同黨聚集攻擊耶和華,是在自己罪中死的;他也沒有兒子。
27:4 為什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族中除掉呢?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。
27:5 於是,摩西將她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。
27: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27:7 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。你定要在她們父親的弟兄中,把地分給她們為業;要將她們父親的產業歸給她們。
27:8 你也要曉諭以色列人說:人若死了沒有兒子,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。
27:9 他若沒有女兒,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。
27:10 他若沒有弟兄,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弟兄。
27:11 他父親若沒有弟兄,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,他便要得為業。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,是照耶和華吩咐摩西的。
1. 經文3遍
2. 今天默想經文 民 27:7 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。你定要在她們父親的弟兄中,把地分給她們為業;要將她們父親的產業歸給她們。
3. 默想分享 (1)v1~4 在以色列進迦南地之前,摩西與祭司以利亞撒負責人口普查與分地為業,以及完成利未人的數點,此時發生了一件臨時狀況。瑪拿西支派西羅非哈的5個女兒瑪拉、挪阿、曷拉、密迦、得撒,鼓起勇氣來到摩西面前請求繼承父親的產業。原來當時候的背景,猶太人分配遺產的法則,女兒通常沒有任何繼承權,兒子才有此權利,長子更得雙分 (申21:15~17)。女兒在出嫁時會獲得父贈送嫁妝,婚後她成為丈夫家族的成員,所以不會分得父親的地業,使地業保存在父系家族中。但是因為西羅非哈沒有兒子,5位女兒之中可能尚有未出嫁者,若是她們無法繼承產業,父親的名字會被遺忘,她們的產業也將轉交給他的兄弟們。為了維護家族的名聲與產業,這5個女子挺身而出,把這問題帶到摩西面前,希望父親的名字得以存至後世,並解決未出嫁女兒需地業維生的問題。
v5~11摩西將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(v5),上帝同意她們:「說得有理」(v7)於是同意:
一、將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了這5個女兒,使她們能繼續產業,並傳揚父親的名。
二、為此特例神新增了更為清楚周全的「特別條款」,就是針對像這樣的情況:
(一)父親死了沒有兒子,產業歸女兒;
(二)若無女兒,則歸弟兄;
(三)若無弟兄,則歸父親的弟兄;
(四)再無,則歸最近的親屬。
v11 這條例要成為以色列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,彰顯神在律法中的公義與恩典。
4. 今天的回應 今天的經文,給我們許多人上了「寶貴的一課」。就是雖然神有制定律法典章,但是這些並不是「死板」的規條,而是幫助我們活出「天國子民的品格」所應有的操練生活。當這些規條不盡完全的時候,就像這裏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,勇敢的站出來為家族爭取產業,免得父親的名字與產業從以色列中被除掉,這樣的心意蒙神悅納,為了此一狀況頒佈「特例」來處理女兒領受產業的問題。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並沒有死板板的接受命運的安排,也沒有被律法給侷限,她們渴慕上帝的產業,渴望家族在神的家中留名留後,這就像他瑪氏、喇合、路得的情況類似,都是渴慕在神的國、神的家中有份,起來為自己爭取權益。可能在世人看起來是大膽的行徑,但是對上帝而言這是渴慕與信心的表現。
神是充滿憐憫與恩典的神,就像許多在新約聖經中觸摸耶穌的血漏婦人、瞎子巴底買…,都是主動來到耶穌面前而得到祝福恩典的最佳例子。「我們得不到,是因為我們不求;求也得不著,是因為妄求」,但「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,他就聽我們,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。 」